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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各单位自行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4 16:21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相关政策,配合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控制,优化服务水平,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央财经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1754号)、《中央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办法》(校发〔201755号)、《中央财经大学修缮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17208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采购范围

(一)货物与服务类

1、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且是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非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及满足其使用功能的其他货物(耗材、配件、家具、标本、软件、图书资料等)。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不受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限制。

各单位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按照“谁认定,谁解释”的原则确定。各单位在《中央财经大学采购申请表》中注明“教学科研用途”,经经费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可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

学校用于各级行政办公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予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

(二)工程类

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二、自行采购程序

(一)成立采购工作小组

各单位成立成员不少于3人的采购工作小组,由单位主管行政工作的正职领导或主管资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组长。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审核本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预算、计划和申请;

2、负责审核本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指标参数等需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自行采购制度或流程,并牵头组织实施采购项目;

4、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需求结果公示、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资料统计存档等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采购交易程序

1、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且是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非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各单位在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自行组织不少于3人的项目采购小组,择优选取供应商,并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到货后各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材料存档备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如采购项目包括固定资产,须先由资产管理科(办公楼220室)进行资产登记后,方可提交财务处报销。

2、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元(不含)以下的

各单位在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自行组织不少于2人的项目采购小组,择优选取供应商,并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到货后各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材料存档备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如采购项目包括固定资产,须先由资产管理科(办公楼220室)进行资产登记后,方可提交财务处报销。

——预算金额5000元(含)至10万元(不含)以下的

各单位在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自行组织不少于3人的项目采购小组,选取不少于3家以上的供应商,采用竞争性方式综合比较后,按照“同等服务,价格最优”的原则,择优选取供应商,并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到货后,各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报告》,并与《中央财经大学采购申请表》、验收材料一同存档备查。验收合格后,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如采购项目包括固定资产,须先由资产管理科(办公楼220室)进行资产登记后,方可提交财务处报销。

其中: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还需将采购需求与结果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并将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一同存档备查。

3、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

各单位在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自行组织不少于3人的项目采购小组,择优选取供应商,并将采购需求与结果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后续合同签订、工程竣工验收、支付工程款等相关工作按照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和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预算金额5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以下的

各单位在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自行组织不少于3人的项目采购小组,在学校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定点供应商库中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采用竞争性方式综合比较后,按照“同等服务,价格最优”的原则,择优选取供应商。采购完成后,各单位将采购需求与结果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并将《中央财经大学采购申请表》、《中央财经大学修缮工程自行采购报告》和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留档备查,后续合同签订、工程竣工验收、支付工程款等相关工作按照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和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行采购要求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负责,切实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部采购制度流程,实现自我约束和规范,依据制度和流程对采购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完善采购内部控制各环节。

(三)做好资料存档保存

各单位要将采购项目文件资料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存档保存,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依据和凭证。相关资料保存时限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各单位要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采购需求和结果相关信息,做到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准确及时。

四、执行时间及其他

本通知由招标与采购事务中心负责解释,校内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931日起执行。通知相关问题咨询请联系:货物与服务采购科:6228911362288705;修缮采购科:62288125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报告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需求及结果公示

附件3:中央财经大学修缮工程项目自行采购报告

附件4:中央财经大学修缮工程项目自行采购需求及结果公示

特此通知。

招标与采购事务中心

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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