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归口范围内学校修缮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管。
二、负责修缮工程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完善。
三、负责学校修缮计划工程项目的协调与监管,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年度修缮计划。
四、负责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修缮类归口统筹申报工作,协调、督促各归口部门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对批复后的修缮类归口专项进行监管。
五、负责审核修缮工程项目的计划、方案、预算、立项等,对具体工程项目合同、实施、变更、洽商、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管。
六、负责修缮工程结算的初审和送审工作,协助办理项目决算;
七、负责修缮工程的资料存档工作;
八、负责学校房屋建筑、基础设备设施等的急修、抢修的协调和监管,及时止损,保护学校资产安全;
九、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