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校房地产产权管理和资源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起草、制定及修订学校公用房、人防工程及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与实施办法。
二、负责学校公用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土地、办公用房及人防工程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类公用房的统筹分配与调整、管理与使用监督,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率。
五、负责学校经营性用房的出租、出借及相应合同的签订工作,监督经营性用房的经营、管理等活动。
六、负责商铺出租出借备案、审批工作和住宿费标准的备案、审批工作。
七、负责学校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和学生公寓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维护工作,参与学校新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负责学校场地共享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九、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对学校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一、落实平战结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防工事在和平时期的作用。战时协助上级部门、学校和属地政府落实防空袭工作和人员、设备掩蔽工作。和平时期协助做好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和防破坏、防坍塌等事故预防工作,协助做好地下空间的防汛、防火工作。
十二、负责在用地下空间分配管理和日常使用监督管理,协助使用单位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手续,与使用单位签署责任书,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十三、负责 “人防工程使用费”的收缴工作。
十四、负责年度学生住宿的计划制定和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学生入住分配、宿舍调整、毕业离校退宿等。
十五、监督检查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召开宿舍管理工作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