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校发【2011】102号)规定,现将承租沙河周转住房申请人的排序情况进行公示。此次公示根据教职工本人的申报情况和学校所掌握的信息,按照是否沙河常驻人员、校龄、年龄、职务或职称、学历、婚否的顺序进行排序。请申请人认真核实,如本人信息有误,请及时反映。
欢迎大家对排序信息进行监督,如有问题请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62288406,办公地点:办公楼224房间。
公示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下午16时。
公示地点:主教楼、办公楼、图书馆配楼、学6楼(中财大厦)一层公告栏。
公示后,学校将组织沙河周转住房的选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时间:2013年10月16日上午9时。
请《承租沙河周转住房申请人排序公示表》(见附件1)中确定的申请人准时到场。
二、选房地点: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224房间。
三、选房程序:
(一)按照《承租沙河周转住房申请人排序公示表》依次选房。迟到者可插入正在选房者的后面选房;选房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时,需下载并填写《委托书》(见附件2)事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必须为我校正式职工。2013年10月16日上午11:30前未来选房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二)选房人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选房人按顺序选房,每人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
(四)选房人与学校签订《中央财经大学周转住房租赁合同》并交纳押金(¥500元)之后,领取钥匙。
(五)调换清河至沙河周转住房申请人需书写承诺书保证2013年10月31日前将原承租周转住房退还学校,逾期不退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承租沙河周转住房申请人排序公示表》备注中未填写住房情况登记表的选房人待补交《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后方可选房,否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本人。
特此通知。
附件:1.承租沙河周转住房申请人排序公示表(见主教楼、办公楼、图书馆配楼、学6楼(中财大厦)一层公告栏)
2.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