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妥善使用,保证教学、科学研究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20号)、《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4〕143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值易耗品的界定
学校低值易耗品,指教学、科学研究及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物资。
低值品:指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不满足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设备及家具等,如低值厨卫用具、低值打印机、低值桌椅等。
易耗品:指使用中易损耗的物品,如零配件、电池模块等。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职责
学校各单位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确定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责任、权利;
(二)制定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并规范低值易耗品申购、审批、采购、验收、保管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内部处置审批流程;
(三)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低值易耗品;
(四)在用物品一般不设库房,对于常用或专用的低值易耗品可适量备用。后勤集团、校医院等单位的库存物品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严格按照出入库管理;
(五)详细记录低值易耗品增减变动、结存情况;
(六)建立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可参考附件),加强实物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的低值易耗品进行抽检与清查,每年年末应定期进行账物核对,确保账物相符,保护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三、低值易耗品处置
各单位低值易耗品自然损坏无法修复的,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其余参照《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4〕143号)和《关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校发〔2018〕101号)处置要求和处置权限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报废,并将残值直接上缴财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