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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年度冬季取暖费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0 00:00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冬季取暖费报销工作,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暖费报销所需提交材料

(一)已报销过取暖费的职工

仅需供暖发票原件,供暖发票抬头为中央财经大学。

(二)初次报销取暖费的职工

1.中央财经大学取暖费报销申请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2.本人房屋的产权证或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购房人不是我校职工而是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供暖合同原件、供暖收费明细表原件;

4.供暖发票原件,供暖发票抬头为中央财经大学。

注: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校发【2011】102号)规定,租住学校周转住房的职工不享受学校取暖补贴。

二、取暖费报销程序

1.以上材料备齐后提交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登记、审核。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222房间,联系电话:62288358,联系人:张老师。

2.财务处报销。

三、取暖费报销标准

取暖费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共同承担,我校报销面积为教职工所享受的住房面积的一半,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执行。如所购住房面积低于应报销面积,按实际面积予以计算报销。

四、办理时间

根据财务处报销时间,取暖费报销办理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2月15日, 2012年1月9日至1月13日,下学期开学至2012年3月15日,每周一、周三全天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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