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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续租、承租清河周转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09 00:00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处(室、馆、中心):

2011年清河周转住房的启用,极大的缓解了青年无房教职工的住房困难,如今第一批入住教职工的租赁合同已于2012年9月30日到期。有意续租清河周转住房的教职工请于10月17日前到房地产管理科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时请携带原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者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学校将收回周转住房。

根据目前房源情况,已承租清河周转住房并符合如下情况的承租人可申请调换房间:1.已婚的可申请由床位调为单间;2.有小孩(包括怀孕)的可申请由单间调为套间。申请调换周转住房的承租人请重新填写并提交《承租周转住房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目前住房情况”一栏填写现承租周转住房的房间号,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后,于10月17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医院诊断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目前尚有部分教职工欲申请周转住房,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无房教职工认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后,于10月17日前将申请表交到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本人,在填写申请表中的“所在单位意见”时,注意审核其自购房情况。外出学习、进修或公差的教职工可委托同事代为办理。

联 系 人:范维 赵小娟

办公地点: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224

联系电话:6228840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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