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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年度冬季取暖费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6 00:00  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本着“依法依规、方便职工”的原则,我校即将开展2013-2014年度教职工冬季取暖费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暖费报销所需提交材料

(一)已报销过取暖费的职工

仅需供暖发票原件,供暖发票抬头为中央财经大学。

(二)初次报销取暖费的职工

1.中央财经大学取暖费报销申请表(附件下载,一式两份);

2.本人房屋的产权证或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购房人不是我校职工而是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供暖合同原件、供暖收费明细表原件;

4.供暖发票原件,供暖发票抬头为中央财经大学。

注: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校发【2011】102号)规定,租住学校周转住房的职工不享受学校取暖补贴。

二、取暖费报销程序

1.以上材料备齐后提交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登记、审核。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222房间,联系电话:62288358,联系人:张老师。

2.财务处报销。

三、取暖费报销标准

取暖费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共同承担,我校报销面积为教职工所享受的住房面积的一半,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执行。如所购住房面积低于应报销面积,按实际面积予以计算报销。

四、办理时间

取暖费报销办理时间为如下时间段内每周三(根据财务处报销时间)全天办理: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2月11日,2014年1月8日,2014年1月15日,下学期开学至2014年3月12日。

注:取暖费报销除采用现金形式报销外,各位老师也可以选择采用财务POS实时转账方式报销。通过财务POS转账方式报销的老师请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办理。

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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