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承租、调换清河周转住房申请人排序公示表》依次选房。迟到者可插入正在选房者的后面选房;选房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时,需下载并填写《委托书》(见附件1)事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必须为我校正式职工。2013年11月14日上午11:30前未来选房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上一条:关于进行201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2014年度冬季取暖费报销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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