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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10:26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直属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资委科学、民主和高效决策,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4〕143号)及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校发〔2016〕156号)进行了修订,经学校第七届党委第6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引发,请遵照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

                                      2023年3月7日


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供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进行决策。

第二条 学校国资委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资产、财务、纪检、基建和校属企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图书馆、智慧校园建设中心、档案馆、后勤服务产业集团、中财大资产经营(北京)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国资办设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第三条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资委科学、民主和高效决策,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4〕143号)及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国资委实行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会议制度。年度会议每年原则上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主要是对本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临时会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需要不定期举行。

第五条 国资委会议由国资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

第六条 会议通知由国资办在会议前送达与会委员,与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国资委主任请假并告知国资办。国资委会议,与会委员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方能举行。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需要做出审议或决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经国资委主任同意,可采用国资委委员在OA系统审签的方式进行决策。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研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 研究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决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议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登记、评估、清查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使用效益及收益分配等情况,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评;对学校直接出资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研究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依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授权代表学校对学校直接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审议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授权,研究提议学校直接出资企业的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相应规定提请党委常委会确定推荐人选或委派。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授权,研究决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学校国资委会议议题由国资办组织整理。议题提交单位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题申报单》(见附件1),提出议题和方案,并在会前两周内提交国资办。国资办将议题整理后提交国资委主任或委托授权的副主任签署处理意见,然后提交国资委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国资委会议按既定议程议事,对议题作出决议,重大事项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国资委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主任或主持人负责制。国资委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需要表决的议题,应以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可视为通过。

第十九条 议题内容与国资委委员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该委员应予回避。需要其他人员列席国资委会议的,由国资委主任确定。列席人员只对委员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不参加会议表决。

第二十条 国资办负责会议记录,并于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国资委主任审核签发。

第二十一条 国资办负责会议议决事项的传达、催办和反馈工作,定期汇总、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因故缺席的国资委委员,会后由国资办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和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国资委委员及参会人员对会议涉及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校发〔2016〕1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议题申报单

         2.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1

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议题申报单


议题名称


基本情况


主办部门或单位


负责人签字


会商部门或单位

意见


会前决策

咨询情况

(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查

□是 □否 □不涉及

是否进行风险评估

□是 □否 □不涉及

是否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是 □否 □不涉及

是否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是 □否 □不涉及

分管校领导意见


   

国资委主任意见

   


附件2

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成员名单


任:何秀超(代)

副主任:梁 马海涛  范卫宏

员:吕        王红梅  林光彬

王立勇 徐先梅

杨禹强   叶新恩 程占龙 于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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