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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承租周转住房期满续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3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周转住房租住期限不超过 5 年,租赁期满,应当退出周转宿舍;确实有特殊困难的承租人承租 5 年后无法退出周转住房的,可向学校周转住房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 1-3 年的过渡期。请需要续租的教职工认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周转住房续租申请表》,于7月4日前交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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