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提供数据资料真实可靠,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2年仪器、家具采购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清河周转住房申请人选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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