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1〕8号)的规定,贯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执行我校资产采购预算审批制度,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根据现有资产存量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发展需要,并参照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认真填报“2012年仪器、家具采购计划”。(注:2012年申购时将严格按照“2012年仪器、家具采购计划”审批额度执行。)
填报方式:在资产管理处系统内按权限填报,并于2011年11月20日前填报完成。
电话:010-62288404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进行2011年中央财经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资产管理处关于申报“2012年仪器、家具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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